科协简介 |
2011年8月30日,《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昌发[2011]30号文件)规定“组建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将县经济贸易局、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能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信息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县经济贸易局、县科学技术局。原与县科学技术局合署办公的县科学技术协会单独设置,列群团机构序列”。
2011年12月18日,《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科学技术协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办发[2011]100号),昌宁县科学技术协会内设综合办公室1个,暂定编制数5人,工勤编制1名。其中主席1名(正科级)、副主席2名(副科级)、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职责
⒈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⒉拟订科协系统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⒊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为经济社会服务。
⒋开展科普宣传、科技下乡和科普进村(社区)活动,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
⒌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开办农函大,指导乡(镇)农函大辅导站和农函大分校工作。
⒍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做好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评审管理工作,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组织申报优秀学术论文,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⒎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开展决策论证,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⒏对所属学会和企业科协进行指导、管理,对乡(镇)村、(社区)科协、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⒐组织创建各类科普示范村(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和示范园。
⒑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科协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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