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61231003 | ||
标 题 | 云南省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年龄问题 | ||
发件IP | 106.60.150.* | ||
写信时间 | 2016年12月31日 | ||
信件内容 | 请问云南省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对在县级以下工作的科技人员在年龄上有照顾吗?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按照《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云南省创新型人才的申报条件为: 1、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等在岗人员。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承担有在研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或承担有正在实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为主要负责人。 6、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达到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参加评选: (1)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 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并为主要贡献人。 (2)曾作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3年累计新增利润超过500万元以上者。 (4)主持企业重大新产品开发做出突出贡献,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以上者。 (5)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者;获国内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并用于生产,产生1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的主要完成者。 (6)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1本以上(含1本)技术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含4篇)学术文章(或技术总结)的第一作者。 对于在县级工作的科技人员目前在年龄上没有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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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7年01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