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重点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24号)的要求,2017年拟认定6个市级重点新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保山市重点新产品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的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市内首次(或首批)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上市销售的全新型或改进型产品。
(二)产品取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在本行业和领域有良好的带动示范作用。
(三)产品质量可靠,性能良好,通过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食品、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云南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产品符合国家、云南省、保山市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六)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明晰。
三、申报方式
(一)填写《保山市重点新产品认定申报基本信息调查表》,并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保山市“三个办法”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保山市“三个办法”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基本信息调查表进行审核,并按条件和比例确定申报的重点新产品名单,申报单位接到通过通知后填写申请书,编制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四、材料受理及咨询
地址:保山市科技局科技情报研究所(隆阳区杏花路95号)
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kjj.baoshan.gov.cn
联系人:刘家篆、姜吉维
联系电话:2207612、2207639、18787518780
电子邮箱:1972305700@qq.com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月13日